CBA公司:京深战最后阶段裁判判罚符合规则规定
新华社北京1月11日电(记者王镜宇、林德韧)在10日晚进行的CBA联赛北京首钢和深圳新世纪的比赛中,当值主裁判最后阶段的判罚引起了一些争议。CBA公司裁判办公室相关人士11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独家专访时表示,当值主裁判的这个判罚符合CBA联赛规则和特殊规定,没有问题。
在当场比赛常规时间还剩1.7秒时,深圳队外援布克在投篮时与防守他的北京队球员刘晓宇发生了身体接触后倒地。当值主裁判第一时间没有鸣哨判罚犯规,随后通过观看录像回放判罚刘晓宇违体犯规。深圳队通过布克的罚球以95:92赢得比赛。在刘晓宇被吹罚违体犯规之后,北京队包括队员翟晓川在内的人员对此判罚表示了强烈不满,一度有试图离场的举动,但后来还是回到赛场完成了比赛。
CBA公司裁判总监杨茂功表示,经过裁判专家组的复议,10日晚北京队和深圳队比赛最后阶段的那个判罚,当场裁判员在处理程序和认定上都是符合篮球规则和CBA特殊规定及解释的,是没有问题的。
据杨茂功介绍,这个判罚实际上涉及CBA联赛特殊规定及解释里关于“临场裁判对突发情况的处置”的原则。这条规则的制定,是建立一个当裁判出现重大漏判时的弥补机制,是为了完全还原比赛的客观实际,确保比赛平稳顺利进行。如果球员突然倒地不起、面部出血或较为重要的意外情况发生,裁判可以通过录像回放确定是发生了什么犯规的漏判。如果是一起违体犯规、取消比赛资格犯规或是技术犯规的漏判,裁判必须追加处罚。如果是一般犯规的漏判,裁判可以不予追究。
“我们当然希望裁判员对场上发生的一切明察秋毫。但是,在裁判员实际执裁过程中,不可能百分之百全能看见,出于观察角度、选点、裁判法等原因,有可能出现重大的漏判。只要这样的情况在比赛有效时间内发生,当值裁判就可以根据录像回放来进行弥补和纠正。只要主裁判还没有在记录表上签字,完全可以更改,但是更改的内容必须符合篮球规则和CBA特殊规定及解释。”
杨茂功告诉记者,如果当值裁判通过录像回放,认定这是一起一般犯规,可以不纠正,让比赛进入加时赛。但是,从录像回放来看,刘晓宇有明显的垫脚行为,造成了布克崴脚、倒地不起,因此裁判启动录像回放来认定为违体犯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把时间调回到终场前1.7秒(犯规发生时的时间),由布克执行罚球。罚球结束之后,继续完成剩余1.7秒的比赛。
据记者了解,每当CBA赛场上出现争议较大的判罚,CBA联盟裁判办公室都会组织裁判专家组进行复议。这个专家组由资深裁判员、教练员、技术代表组成。针对北京队和深圳队的这次有疑似争议的判罚,在7位专家组成员中,有5位认为这是一起违体犯规,有2位认为是一起一般犯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专家组认定当值裁判员的判罚和处理是正确的。
网上有观点认为,在比赛只剩1.7秒的时候,当值主裁判的判罚事实上终结了比赛。在这种情况下,裁判员应该让运动员来“主宰比赛”。对此,杨茂功表示,所有的比赛时间都应该交给运动员去主宰,但前提是运动员必须按照篮球规则和CBA特殊规定及解释去做。
“裁判员在最后时刻做出正确的判罚,才是把比赛交给运动员去‘主宰’的正确方式。否则的话,在比赛最后阶段,裁判员就不必待在场上了。”
一位未透露姓名的中国篮协裁判委员会委员表示,当天比赛裁判员对那个球的处理是符合CBA规则和联赛特殊规定的,没有任何问题。而北京队当时有试图离场的举动,这是绝对不允许的,也是很不应该的。
他说,在2019年12月的一场北京主场对阵深圳的比赛中,当值裁判也在观看录像回放后判给北京队3次罚球,最后深圳队输掉了比赛。虽然当时深圳队在现场也有情绪,赛后也提出了申诉,但是最终平静地接受了结果。规则和规则解释对于所有俱乐部而言是平等的。在比赛过程中对判罚不满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表达这种不满必须是在竞赛体系和规则体系之下,不能想怎么干就怎么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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